贵阳哪些人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时间:2024-02-22 17:43:25
贵阳哪些人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贵阳哪些人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贵阳哪些人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贵阳市《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对象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等人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对象。

  贵阳哪些人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1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对象

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包括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仍未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因各种原因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仍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按国家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和地方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它就业转失业人员。

二、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程序:

1、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所或街道(未设社区劳动保障所的街道指定专人负责)提出申请。

2、动保障所或街道发给并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劳动保障所或街道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造册登记,张榜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的分类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情况登记汇总表》连同证明材料等一并报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

3、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汇总工作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在10个工作曰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制作《再就业优惠证》,对照片扫描加盖钢印后,交由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发给下岗失业人员签字领证。

4、属和中央在黔企业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审核登记造册后,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省劳动保障厅在10个工作曰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制作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贵阳哪些人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2

人生总有那么多重要的时间点,比如你的生日、结婚纪念日,当然还有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等等。今天我们要讲的这8个时间点,也跟大家每个人的工作、社保息息相关,注意!也要牢记哦!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最长时限为11个月。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内可以不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存在“任意设定试用期长度”、“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延长试用期”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工作时间:每周最多不得超过44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伤认定:抢救不得超过48小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需满1年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后,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连续2次续签&工作满10年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到底是签订了2次就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签订3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看大家对“连续订立”这个词语的解读,可以理解为第一次和第二次合同是第一次连续,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同是第二次连续。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保存2年备查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贵阳哪些人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