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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检修部员工加班费申请方案
检修部通过岗位组聘,员工工资一定程度上有所上调,但日常8小时工作制外加班费始终未发放。在机组检修期间,加班加点次数频繁且检修时间较长,超负荷的工作与现有的工资差距大,导致部门员工情绪波动较大,不便于管理以及影响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为规范加班管理,让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部门研究调查,综合部门员工意见,特拟定此方案。
一、加班范畴
此方案中的'加班费均指日常8小时工作制外加班,不包括双休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
二、加班原则
1.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赞成加班。
2.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3.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三、加班程序
1. 凡需加班工作面,均须经工作面所属班组长报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加班。
2. 加班完成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送综合办。
3. 每月综合办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四、加班费用计算
1. 计算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 具体计算方法
加班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天÷8小时×1.5×加班小时 如:一员工基本工资为1800元,当月累计加班为20小时,那该员工当月加班费用为:1800÷22÷8×1.5×20=306.8元。